近日,国家文物局与宗教事务部门联合发布《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版,对佛教文化遗址的保护、修缮及日常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佛教寺院、石窟、塔林等共计三百余处。此次修订被业界视为近年来宗教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力度最大的一次政策升级。

古建筑修缮施工现场,工匠进行传统工艺修复
新规明确,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需将宗教文物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于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佛教遗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同时建立文物保护专家库,对重点修缮工程实行专家论证制度,确保修缮方案的科学性与可逆性。
在修缮计划方面,2026至2028年度将重点推进四大类工程。第一类是石窟寺保护,包括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等,主要针对岩体加固、壁画修复及数字化保护。第二类是木构古建筑修缮,涉及五台山佛光寺、宁波保国寺等唐宋遗构,重点解决虫蛀、腐朽及结构变形问题。第三类是塔林维护,涵盖少林寺塔林、灵光寺佛牙舍利塔等,进行防雷、防火及日常监测。第四类是遗址环境整治,包括法门寺地宫遗址、大报恩寺遗址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
资金安排上,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按项目重要性分级补助。世界文化遗产级别的项目补助比例可达总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补助比例为百分之五十至六十。地方配套资金需足额到位,不得挪用。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重点项目,允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据初步测算,三年修缮计划总投入将超过八十亿元。
管理办法对修缮工程的技术标准提出严格要求。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采用传统工艺与材料,最大限度保留历史信息。禁止在文物本体上进行破坏性重建,严禁随意添加现代元素。修缮前需进行详细的勘察测绘,建立完整的文物档案。施工过程中实行监理制度,重要工序需留存影像资料。竣工后组织专家验收,不合格项目限期整改。
日常管理方面,新规要求各寺院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文物保护员。开放参观的寺院需制定游客承载量标准,过度拥挤区域采取限流措施。禁止在文物建筑内使用明火,电气线路改造需经消防部门审批。鼓励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监测,如安装温湿度传感器、结构位移监测设备等,实现预防性保护。
此次政策调整引发宗教界与学术界的广泛讨论。中国佛教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既体现了国家对宗教文化遗产的重视,也为寺院自我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引。学术界普遍认为,将宗教文物纳入系统化保护体系,有助于纠正过去"重建筑轻内涵"的倾向,推动佛教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部分基层寺院反映,资金配套与专业人才仍是实际困难,希望政策落地时能给予更多扶持。